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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美容相關法規依據 #常見禁止用語與違規用詞
✅ 醫美/美容相關法規依據(台灣)以下是常被引用並限制業者行為的法規條文:📜《醫療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執行醫療行為。」重點:只有經合法立案的醫療機構(如診所)才可執行注射、雷射、埋線等醫療美容療程。📜《藥事法》第66條、第92條不得宣稱產品有醫療療效不得刊登誇大或不實的廣告違者最重可罰500萬元並勒令下架📜《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4條:「不得以廣告、標示或宣傳涉及醫療效能。」明確禁止將化粧品宣稱為:消炎、抗菌、抗過敏長效除皺、淡斑、拉提替代醫療療程(如「免打雷射」、「玻尿酸無針注入」)❌ 常見禁止用語與違規用詞(務必避免)⛔ 違規誇大用詞用詞類型避免範例(務必禁止)合法替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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